时间:2021-06-12 00:28 作者:王导 浏览量:1956
银行卡遭盗刷,维权有新规
银行卡作为一种便捷的信用支付工具,在我国应用广泛,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银行卡网络支付日益增多。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院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因银行卡被盗、信用卡透支利息收费、违约金等行为引发的银行卡纠纷不断增多。银行卡被盗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也影响了银行卡支付市场的安全稳定发展,具有很大的潜在风险。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实施,对银行卡盗窃、利息和费用处罚条款、诉讼时效中断等作出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旨在依法规范互联网金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卡产业法治化发展。
美国的黄色大片发卡行对银行卡盗刷需担责
银行卡刷卡交易有两种:假美国的黄色大片刷卡交易和银行卡网络刷卡交易。《规定》定义了两种银行卡刷卡方式。主要区别是别人是否用假银行卡刷卡交易。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已形成银行卡合同法律关系,《规定》适用《民法典》关于无美国的黄色大片过错归责原则和过错与减损义务的规定。
据此,《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借记卡持卡人在发生假卡盗窃或网上盗窃的情况下,要求发卡银行支付被盗存款本息并依据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第二款规定,发生假卡盗窃交易或者网络盗窃交易,信用卡持有人基于信用卡合同的法律关系要求发卡银行返还扣除的透支本息、违约金、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如发卡银行要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本息、违约金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负责人解释说:“发卡银行比持卡人有更强的风险防控和容忍度。无过错归责原则有利于鼓励发卡机构提供更安全的银行卡产品和服务,从源头上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实践中,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户被盗的案例时有发生。对此,《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持卡人因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相关的网络支美国的黄色大片付业务系统、设施、技术不符合安全要求,请求责令该机构承担垫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持卡人未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谁主张举证”和“谁占有证据就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规定》第4条分别规定,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假卡盗窃交易或网络盗窃交易的,可以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书、真卡所在地、交易地点、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作为证明。发行人或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其授权交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过高息费违约金将被限制
银行卡合同是格式合同,罚息条款是格式条款。在实践中,很多发卡银行工作人员在推荐银行卡时,只强调信用卡有免息期和最低还款额,而避免谈论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只是强调分期付款的信用卡不收利息和其他好处,但是d
在实践中,一些金融机构为了获得银行卡的市场份额,盲目增加发卡数量,不考察持卡人的还款能力,导致部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主体成为持卡人。高额罚息虽然可以补偿发卡银行信用卡透支带来的高风险,但增加了持卡人的债务负担。
《规定》第二条规定银行卡合同中相关费用违约金的格式条款。第一款规定,发卡银行在签订银行卡格式合同时,应当履行提示和说明利息、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的义务。如果持卡人未能履行这一义务,以致持卡人未能注意或理解对其有重大利益的条款,则该条款不会成为合同的内容。
“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格式条款未成为银行卡合同的内容,还是成为合同的内容但被发现无效,仅意味着不能按照条款的内容收取信用卡透支罚息,但并不意味着发卡银行不能依法收取利息、复利、违约金及相关费用。”负责人强调。
关于如何确定发卡银行依法收取利息和违约金的标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卡银行要求持卡人支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根据信用卡合同,或支付分期付款费用、利息、罚金等。持卡人以发卡银行美国的黄色大片索赔总额过高为由要求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不还款的金额和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
该负责人指出,“开证行的实际损失”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是为了考虑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避免无限增加消费者的违约成本。
(记者、通讯员陈建佳)